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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迟死三小时 保险失效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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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算不如天算,境外某地一人因欠债累累而萌生死念,在保单宽限期到期日的最后一天自杀,然他的死亡时间却在到期届满后三小时,其亲属无法得到赔偿。 死前生前购买了人寿保险,去年六月二十二日是保单续保宽限期届满的最后一天。他已交保费数年。这天中午,死者将装有五封遗书的公文袋交给次子,吩咐他转交给母亲。同日下午七时,他驾车抵达一处停车场。死者在车尾箱内钻洞,发动引擎用胶管把废气引人关闭了所有窗的车内,并服用了过量安眠药双料自杀。死者次子于次日即二十三日凌晨一时才回家,其母阅信后大惊失色,报警求助。 次日早上,停车场管理员发现死者车厢亮着灯,以为死者只是睡着了,故未加理会。至下午二时,他见车厢还是没有动静,才拍打车门,死者没有反应,才报警。
作者 方人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5期32-32,共1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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