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模式的打破,出现了多家办保险的局面,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保险经营者要开拓服务领域,占领保险市场,取得经济效益,一个最重要的手段便是开发和推广新险种。但从目前我国保险业现状看,开发和推广新险种的积极性却不是很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保险险种缺乏应有的法律保护。一家保险公司研制开办某项保险业务条款,其它各家保险公司随意拿用,有的仅仅是改变保险人名称,同时目前保险市场上保险条款审批机关将批复后的条款随意抄送各家公司并允许其使用,以及各家保险公司自己不研制而通过剽窃、抄袭其他保险公司的险种条款进行商业活动的现象更比比皆是。这种无偿使用行为,会使险种开发设计者在开发设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在这方面,人保受害尤深。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12期21-22,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