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法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一年了,在这一年中,保险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的法制管理,推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追求效率的必然,因为效率出自于竞争,而竞争又是市场之母。但是,竞争本身并非自然引致市场有序,市场经济需要法制为支撑,“看不见的手”只有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二个前提下,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11期25-27,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