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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保险的成功之路——本市水稻保险实行植保“共保”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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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植保“共保”成效显著上海市郊水稻病虫发生频繁,每年造成的损失十分严重,常年病虫自然危害损失率要占水稻总产量的20-40%.虽然植保防治在大面积上已能有效控制病虫灾害,但每年总有一些地方因病虫发生基数高、防治失误等原因,出现1-2种病虫的危害损失在经济允许指标以上,使农田收成遭受严重减产或绝产.为提高植保防治质量,减轻病虫灾害,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确保水稻生产的稳定发展,市植保部门与市人保公司遂于1991年联合推出了水稻保险植保“共保”新办法,对水稻保险如何与植保防治相结合进行了尝试.植保“共保”采用的是保险公司和市、县 (区)、乡(镇)三级植保站共同对水稻保险进行“共保”的办法、实行利益共享、责任共负、风险共担,即收入保费按一定比例分成,赔款按同一比例分摊.实行这种“共保”办法,实际上是用经济利益将双方捆在一起,既可以弥补保险公司人员少。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10期25-26,共2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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