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组织形式《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保险代理人伴随着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而崛起.但是,由于我国保险法制相对滞后.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尚欠严格的规范,因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保险人的需要,组织了形式各异的保险代理人,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按行业分类1.专业保险代理人.所谓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单位.我国现有从事专业代理的人约有4万人.专业保险代理人大量设在农村乡镇,称保险代理处(也称站或所),少量在城市,称保险代理公司.专业保险代理人所招揽的业务约占所有代理业务的55%左右.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1期6-10,共5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