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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戒严法》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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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戒严法》与宪法的关系 戒严法应归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第一种现点认为戒严法应归属于军事法部门。《中国法律年鉴》即将关于戒严法理论的论述归入‘军事法学”这一类中。第二种观点认为,由于戒严法主要是用于调整国家在行使权力、进行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因此应将其归入国家行政法的范畴。这两种观点都不甚正确。 将戒严法归属于军事法部门殊为不当,因为戒严虽然涉及到军事法,但在整个戒严制度中,关于戒严的决定与宣布、解除戒严、对戒严的监督、戒严的效力等等,并不只属于军事法的调整对象。在戒严过程中有可能动用军队,从而涉及到军事法,但就戒严制度的主要内容而言,戒严法与军事法是有区别的,各自具有不同的调整对象。将戒严法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也是错误的。在实行三权分立制的国家,大多将戒严权赋予总统行使,因此,这些国家将戒严法归属于行政法部门是可以理解的。但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有关戒严的主要权限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行使。如果将戒严法归属于行政法部门。
作者 刘小兵
出处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Z1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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