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锡山市农业生产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在1982年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80年代中期发展种田大户的基础上,1989年开始第三步改革,即创办村办农场。80年代中期,由于锡山市乡镇企业进入迅速发展时期,农村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农民中弃农弃田现象突出。同时,在第二次改革中产生的大户也日益暴露出种种弊端:一是种田补贴过高,每亩粮食补贴在100—150元,不仅使乡村集体经济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而且这部分投入很少能转化为增加对农田基础建设的投入,农业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相当一部分种田大户不够稳定,出现了合同时期未到就要退包,或自行转包甚至丢田,农业经营机制缺乏活力,后继乏人。三是种田大户毕竟势单力薄,遇到灾害性天气就手忙脚乱,自身抗灾能力差,要依靠他们来建设现代农业有很大的局限性。这种现象反映了当时锡山市农村三业经济的不协调性,暴露了农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不适应性,产生了新的矛盾。针对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总结了部分镇、村创办村办农场的改革经验,并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
出处
《唯实》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Z1期91-9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