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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擅自非法经营商业保险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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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被认为是我国保险事业走向法制化的标志。其最大的突破之一是将非法经营保险的行为引进刑事领域并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从而使规范保险活动有了强有力的武器。 一、保险业是特殊行业,擅自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应承担刑事责任。 1.保险业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管问题上不可与一般工商企业等同看待。保险业与一般工商企业相比,其最大的特点在于其具有强烈的社会公共性,它的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这种特殊性主要是由于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其经营的负债性。保险公司如果经营不善,出现亏损或倒闭,将极大地损害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作者 杨利田
出处 《上海保险》 1996年第6期35-36,19,共3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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