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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和“中断”应该这样用——关于两个法律概念用法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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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通则》第7章诉讼时效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址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
作者 文丁
出处 《武警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63-64,共2页 Journal of the Armed Police Acad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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