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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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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法理学从应然角度研究静态的法律秩序,并以此指导我国法律实践,随着法学发展的理性化,这一理论已经过时。法学变革首先要求观念上的变革。现代法律秩序应该从实然角度出发,动态地探讨现实的法律社会运行状态。
作者 管仁林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年第4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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