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称“要案”,系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要坚持抓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抓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据此,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把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列为重点中的重点,是完全正确的。这一举措既符合党中央的要求,又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抓住这一重点,努力抓出成效来,就能有力地推动整个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6年第1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