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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价格欺诈制止牟取暴利——反暴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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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什么是暴利?如何界定暴利?答:暴利,从性质上说是一种不正当牟利;从定量上说是在短期内牟取的超常利润。《办法》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暴利进行了界定。在定性方面,《办法》第十条规定了10种以价格欺诈、垄断为主的不正当牟利行为;在定量方面,《办法》第六条规定:某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得超过同一区域、同一时期、同种同档次商品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出处 《今日浙江》 1996年第1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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