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宋德福部长去年底在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后,人事代理这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1、许多地方制定了关于人事代理的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南通市早在1994年就由市政府转发了人事局制定的《人事代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事厅也于1995年12月制定了《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工作的意见》。1996年4月,湖北省宜昌市印发了《宜昌市人事代理服务制度暂行规定》。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鄂州市等地正在加紧制定有关规定,将于近期由市政府转发。拟在今年内制定人事代理规范性文件的还有不少地方。这些文件对人事代理范围、程序、要求作了具体规定,使人事代理业务开展有章可循。
出处
《中国人才》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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