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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审查的法规要求和操作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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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引言 核安全法规《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400(91)]要求所有质量保证大纲“必须规定,参与实施大纲的单位的管理部门要对其负责的那部分质量保证大纲的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当发现大纲有问题时,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安全导则《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HAF0401)把上述要求具体表述为“必须定期地或在情况需要时进行管理部门的审查。应由本单位关键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参加这些审查。当需要时,还应邀请参加较低层次分大纲各单位的适当人员参加。审查必须包括由其他单位对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的监控,验证是否制定了计划并适时完成了有关的工作,以保证计划和工作的有效性,并验证是否已真正达到质量要求。”
作者 程平东
出处 《核标准计量与质量》 1996年第3期26-2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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