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它对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立法健全、执法严格、监督有力.这就给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即如何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护市场主体(既包括公民、也包括法人;既包括赢利性机构,也包括政府和其他非赢利性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4月9日公布施行至今已5年.几年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职能,有力地保证了人民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民事案件,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