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阶段,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腐败现象是维护人民利益、巩固改革开放成果,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是顺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保证。1995年,南京加大打击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济案件381件,涉及416人,其中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人员48人,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23人。全市法院系统共审结经济案件249件,277名被告人。
出处
《改革与开放》
1996年第1期33-35,共3页
Reform & Op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