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让腐败者倾家荡产!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青年学者程国有认为,应当从经济上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如果腐败成为低成本、高收益的盈利行为,腐败现象必然难以根除。因此,要按市场经济原则反腐败,让腐败者倾家荡产。 实行腐败高额罚金制度。对于被查到的腐败者,除了追回被发现的赃款赃物外,还应再加一笔巨额罚金。对于职权较大者的贪污罚金应是查到金额的10—20倍,权力较小者则为5—10倍。腐败者一般以家庭所有财产为限承担支付罚金责任。这样,腐败现象才可能真正被遏制。
出处 《冶金企业文化》 1996年第6期47-47,共1页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Cultur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