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商海救助的新策 情事变更原则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A 国贸公司与 B 储运公司签订一份购销玉米合同。合同规定:储运公司供给国贸公司玉米3000吨,单价1200元/吨,1995年二月中旬某港船边交货。合同签订后,国贸公司按时预付款80%。1994年12月15日,储运公司供玉米900吨,当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未交付的2100吨价格调整为1260元/吨。1995年1月15日,储运公司又供玉米500吨。之后,因出口玉米价格大幅度上涨到1960元/吨,储运公司不再供货。
作者 李晓斌
出处 《中国商人》 1996年第3期53-5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