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获读者T君来信,他对未发行票成为珍邮很不理解,问道:既然国家没有承认发行,那么拥有它们是否合法?由此,引发了我的些许随想。 我们已在邮票目录上看惯了“未发行票”的提法,如《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放光芒”等,都是原拟发行,临时发现(或认为)设计有误,紧急通令收回的邮票。如果查考邮票发行的文件,认为它们都被不折不扣地执行的话,这些邮票就不会从邮电局所流向社会。然而,事实远非那么简单。
出处
《上海集邮》
1996年第5期21-21,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