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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交附加费的退信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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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收集到1张湖北通城因“邮电通信建设开发、改制费未交,请来邮局交纳后再寄。”的退回批条。 1992年11月12日,通城县人民政府以“隽政发(1992)35号”文同意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上浮邮电资费”的意见,规定从11月1日起,信件(包括平信。
作者 王修忠
出处 《上海集邮》 1996年第6期42-42,共1页 Shanghai Philat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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