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众所周知,西汉中叶以后,作为独立学派形式出现的法家是不复存在了.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家思想的消失,退出意识形态领域.法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积淀下来,并对两千多年间中国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或明或暗、或积极或消极的重大影响.其中关于法治的四项主张,为历代统治者所接受,成为中国封建法制建设的理论支柱.其一,推崇专制主义,鼓吹立法权在君主.这是法家法学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影响至深至远.礼法合流了,但法家的法治理论又在其最根本的特征上保持不变,就是竭力维护专制政治统治的特征不变.在这一点上,儒法两家是殊途同归.法家是君权主义者,鼓吹君主专制,立法权属于君主.《管子·任法》篇说;“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生法”就是立法,“守法”是司法、执法,“法于法”是遵守法律.虽然法家也强调君主应该守法、任法,但是任法、守法在君主专制体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