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经理被判两年徒刑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最近,兖州法院城区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滕州市城郊乡建材供销公司经理陈孝坤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陈孝坤,1994年4月,从充州市鲁都工商公司建材经销部购买价值5.1万元的矿工钢,因长期拖欠货款。
作者 赵德昌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6年第7期37-3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