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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对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实行“两错”责任追究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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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沂水县人大常委会为进一步深化执法机关的执法责任制工作,加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机制,严格实行对执法机关。
作者 庞世奇 徐敏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1996年第12期23-2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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