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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中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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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过去制定的各有关调整广告行为及其关系的行政法规中并未明确广告代理中承担连带责任问题,《民法通则》虽然在代理关系中规定了连带责任,但由于广告代理行为不同其他一般民事代理行为,实践中,对于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的,往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相代替,以罚代之,以罚了之。
作者 肖辉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1996年第8期24-24,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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