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江苏首例电视广告著作侵权案终审结束 广告设计人获赔偿两万余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南京市中级法院4月17日对江苏省首例电视广告创意设计著作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南京国际拓展公司一次性赔偿设计“伯乐电器”
作者 宋知
出处 《广告大观(综合版)》 1996年第8期25-25,共1页 Advertisinc Panoram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