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西与越南山水相连,其边境贸易有着悠久的历史。至清代前期,古代桂越边境贸易的发展达到了顶峰。乾隆年间制定了有关边境贸易的法规,加强了边贸管理。但这一时期开放程度有限,在陆路边境地区,仅开放镇南关、平而关、水口关、由村隘及东兴为边贸口岸,其余百隘俱封,贸易规模受到限制。中法战争后,桂越边境贸易发展有了新的特点。 中法战争刚结束,两国政府就着手商谈勘界及边境贸易事宜。1885年6月,清政府和法国政府签订了《中法新约》,对出入境及边境贸易作了初步规定。此后,中法两国先后签订了以下商约:1886年4月25日《中越边界通商章程》、1887年6月26日《续议商务专条》、1895年6月20日《续议商务专条附章》。有关边境贸易的主要有以下几条:(1)开放广西龙州、云南蒙自、思茅、河内四处为通商口岸,若中国货物经越南从其中一个城市运往另一个城市,减十分之四关税,并发完税凭单,随同货物,到另一个城市时,免交进口税。(2)中国货物从上述四个地方经越南运到中国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在边境出口时,减免十分之四的出口税,发完税凭单,随同货物,到达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时,按沿海沿江各通商口岸惯例,纳复进口半税。(3)
出处
《东南亚纵横》
1996年第2期4-9,共6页
Crossroads:Southeast Asian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