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激素以受体不同,可分为通过细胞膜受体起作用和通过细胞内受体起作用两大类;前者如肽类激素,儿茶酚胺类激素和前列腺素(不含氮),后者如固醇类激素和甲状腺素(含氮)。通过细胞内受体起作用的激素,认为主要是调节细胞内遗传物质的转录和翻译发生效应,称为激素作用的基因调节学说;通过膜受体起调节作用的激素,认为是激素作用于膜受体,通过受体调节细胞内的中继性生物活性物质(中介体),然后作用于效应器(通常是酶)产生“第二信使”发生效应,称为激素作用的第二信使学说;效应器的效应产物就是“第二信使”。根据报导,认为在生物体中能起第二信使作用的物质可能有多种,例如:环一磷酸腺苷(cAMP),二酰基甘油(DG),1,4,5三磷酸肌醇(IP<sub>3</sub>)和 C<sub>α</sub>~(2+)
出处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6年第1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Human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