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词作为一门音乐文艺,它的生存形态在当初经常表现为创作与传播同步进行。即常常由词人在酒筵舞席上为歌妓应歌而作,付之歌妓歌唱。然而,词人与歌妓毕竟是两种身份、两种性别的社会成员,一个是创作主体,一个是歌唱主体,除个别例外,需在这两者之间寻求一个依托,或以词人为主体,或以歌妓为主体。词人表现得相当大度,他们往往把词的主体“让位”于歌妓,即放弃自我本位而转以歌妓为词的抒情主体。
出处
《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
1996年第4期9-12,共4页
Journal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Humane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