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国两制”的千古奇观,不久将在神洲大地出现.届时,司法领域将是三法域鼎立,呈显纷繁复杂的法律现象,带来许多司法新课题需要加以研究探索.根据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在我国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两个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保留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享有独立的司法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粤港澳的交流日益频繁和广泛,犯罪分子利用近邻的特殊地理位置以及法律制度之差异,跨境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与此同时,两地互涉的经济犯罪案件也日益增加,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约占30%,沿海城市和经济特区约占40—60%.由于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不同,在处理互涉的刑事案件时,就必然存在案件管辖权的界定与司法协助问题.如何使区际司法合作在法律制约下朝着有秩序、有规范的方向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本文试就三地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区际司法协助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出处
《政法学刊》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