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部分时代的大部分哲学家眼里,感觉被确认为认识主体从外部对象摄取和摹写那些生动的、表面的信息材料的能力。不过也有那么几位哲学家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试图表明:感觉实际上是一个远为复杂、更加高级的认识过程;感觉与感觉对象的性质之间,既有天然的一致性,又有天然的不一致性;感觉不仅仅是一种“摄影活动”(直观对象),而且更是一种“创作活动”(规定对象)。在这些哲学家中,德谟克里特、霍布斯、洛克是最突出的三位,其表现就是有关感觉对象的“两种性质”的学说。这类学说的合理性和不合理性不仅不断接受着科学的检验,而且它对一些后来的大哲学家(比如康德)也造成不容忽视的影响。
出处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6年第3期15-20,共6页
Journal of Guizhou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