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讨了国务院所颁布的政策性售房房价计算公式中参数值的错误,提出了用“加权平均法”确定物价指数和工资增长速度两个参数值的观点;运用“四个指标”对城镇居民购房的经济承受力进行了评价;分析了某些地方政府在房价计算中,职工年均收入这一指标统计口径过宽,失去科学性,导致房价过高的问题;强调应该用立法手段保证城镇居民购房资金的安全性。
出处
《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4期16-20,共5页
Journal of Baoj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s: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陕西省教委科学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