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一些地方的小学教师来信询问,不具备小学教师合格学历,但获得了“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如何评聘小学教师职务?现请国家教委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答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是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具有高中毕业学历的小学教师,国家教委、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1991]8号)规定,“小学教师具有高中毕业学历,在补学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后,应视为具有小学教师的合格学历。”
出处
《人民教育》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0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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