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长官制,即由行使政府权力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所构成的政制.香港现行政制是依照英国殖民地管治的基本模式发展而成的.掌握香港政府最高权力的是由英国女王直接任命的总督.香港总督权力的法律根据是《英王制诰》.按照该文件规定,总督兼任香港三军总司令,并以政府最高行政长官身份主持行政及立法两局的会议.总督必须遵宁英王或外交及联邦事务大臣的训令,以及香港的法律.总督的权力范围由《英王制诰》规定,总督下面的行政和立法两局的权力范围,则由《王室训令》规定.
出处
《行政与法》
1996年第4期40-32,共2页
Administration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