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试论我国经济法约束对象的新变化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新中国建国初期,经济法是创设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法。在今天,国家提出要建立市场经济,经济法则应是创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经济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国家在创设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鉴于目前市场经济在我国还是一个尚待完成的历史工程,所以,这种经济既应当包括已经形成的经济关系,也应当包括将要形成的经济关系。 宏观调控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市场经济的总量关系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
作者 张大立
机构地区 大庆供电公司
出处 《继续教育研究》 1996年第2期105-106,共2页 Continuing Education Research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