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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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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清产核资办公室、财政厅、经贸委、地税局拟订的《陕西省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23期18-20,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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