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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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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调动广大群众治理开发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包括荒地、荒坡、荒沙、荒草和荒水等)的积极性,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改善生态环境,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治理开发"四荒"的重要意义80年代以来,一些"四荒"资源较多的地方,出现了以家庭承包、联户承包、集体开发、租赁、股份合作和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大规模治理开发"四荒"的好势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实践证明,治理开发"四荒"资源。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15期13-14,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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