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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专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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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现发布《食盐专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旅行。总理李鹏1996年5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盐生产、储运和销售活动。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12期8-9,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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