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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履行工作职责需要处理好五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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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1992年7月担任静宁县委副书记的。按常委分工,我分管组织、纪检、政法、党群等方面的工作。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县委副书记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需要处理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关系。一、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集体领导以个人分工负责为基础,个人分工负责是实现集体领导的保证。实践告诉我们,凡是对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的领导班子,班子就团结,领导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聪明才智就能得到充分发挥,作出的重大决策就正确。反之,不是决策失误,就是职责不清,无人负责,形不成拳头。因此,作为县委副书记,必须以这一原则约束和要求自己,自觉地维护县委的权威,维护集体领导。凡分管工作中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有关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等,都要及时提交常委集体讨论决定,并将有关讨论议题和意见在会前与有关领导交换,形成共识,绝不擅自做主或"一锤定音"。平时要调查研究,对分管工作心中有数。在常委会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作者 郭林禄
机构地区 中共静宁县委
出处 《党的建设》 1996年第4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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