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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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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将《陕西省征收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全省耕地和园地范围内征收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是省政府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发展后劲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这项政策的出台,为建立地县一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有效增加地方水利投入提供了可靠的保证。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做好征收工作。要向广大农民及从事耕地园地开发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大力宣传征收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的意义,增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园地面积抓紧落实农田水利建设补偿费任务,落实征管责任,保证足额征收。要加强财政监督与审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项目,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田水利建设的顺利实施。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6年第9期12-13,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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