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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建立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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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我国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仅仅10年时间里,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这3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建立。进入90年代后,国际关系和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1990年11月,有关国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它标志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的国际标准的形成。出于扩大开放的需要。
作者 江天水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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