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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履行合同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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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事人因过错不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双方均未履行或者均全部或部分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为双方混合过错?是否系双方的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呢?对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却有不同的认识,具体适用标准偏差较大。
作者 陈铁水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1996年第1期32-35,11,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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