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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保法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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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0日1日起施行。担保法是一部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现将该法几个重要问题介绍如下:一、关于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保证人具有清偿债务能力,是保证这种担保方式的性质决定的。因为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如果保证人自己不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作者 汪贻祥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5期27-29,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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