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的基本方式。如何提高审议质量,保证审议意见及时得到办理落实,是常委会工作需要不断研究、探讨和解决好的问题。为此,我们云南省保山市建立了《关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认真办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的制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一、建立制度前些年,我们在审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两院"的工作报告后,也要求办理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但是,由于没有形成制度,督办不力,致使一些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损人大常委会的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