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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报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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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保护主义的四种表现1.一些地方超越国家法律政策制订和实施一些旨在保护地方利益的规定。一些地方无视国家法律的明令禁止,非法为地方谋利。2.一些地方在贯彻法律法规过程中,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对本地有利的就认真执行,否则就不予执行。3.为保护本地利益,地方党政直接干预本地的司法执法和行政执法,让法律为个别违法者网开一面,使其继续以非法手段为地方谋利。4.千方百计阻扰异地执法。对上级或外地来本地执法的,地方不予支持、配合。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2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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