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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河北省实行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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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宏伟目标和任务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形势大好。当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实施不够,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河北省实行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这一做法最早是由基层单位在实践中创造的。1989年,秦皇岛市海港区法院率先在法院内部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1993年,辛集市借鉴海港区法院的做法,在所有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实行"两化一制",即执法工作程序化、执法文书规范化和错案责任追究制。1994年。
作者 吕传赞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22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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