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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立法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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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决定将于199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遵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在认真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公布施行十年来矿业发展实践和法制建设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矿业立法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决定的公布实施,揭开了我国矿业立法史上的崭新一页,必将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治理整顿矿业秩序。
作者 仲伟志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20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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