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这次档案法的修改,是总结了档案法实施八年来的经验,作出的必要的修正。自1987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档案法以来,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了档案的管理,有效地保护了档案;各类档案馆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开展了档案的开放利用工作,使档案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档案法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部法律。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档案法也有一些条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了使档案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档案法的修改势在必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常委委员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对档案法作出了修改的决定。这次档案法修改主要是针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