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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市场主体立法及合伙与独资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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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主体立法即有关企业的立法。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加快市场主体立法对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我国传统的主体立法及其局限我国传统的企业划分主要是以所有制性质与行业属性为标准的。按照这种标准,企业被分为国有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外贸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等。这种划分方式决定了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属性进行市场主体立法的思路,自解放区时期的企业管理规范,到建国初"一化三改"法令,以及六十年代。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12期26-2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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