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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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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兴宁市是有名的华侨之乡,现有华侨、港澳台同胞20多万人。自1991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5年来,该市坚持依法办事,采取各种措施,严肃查处侵权行为,保护了广大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深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在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该市各级重视抓了学习宣传工作,市五套班子领导带头学法,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工具广为宣传,印发了4500多份学习资料下发各镇、各公司、各中小学校以及市直单位,把该部法律列入全市"二五"普法的内容,专门发出了《关于开展侨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作者 邹新茂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6年第10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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