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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国际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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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众所周知,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在当代有了更大的变化和新的内容。欧洲的一体化,共同市场的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拉丁美洲经济体系的发展壮大,东盟的日益发展,世界经贸组织的成立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使人们对法律规则标准化和可沟通性的要求愈来愈急迫。在这股潮流中,只有自身逐渐减少与国际通行法规和惯例的差异,才能容纳接受开放的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化趋势的发展,在法制现代化过程中,我国法制与国际通行规定不同的本国特色将逐步减少,采纳国际共同的做法迅速增多。以国际通行的基本原则为标准。
作者 陶伟 郭焱
出处 《理论与当代》 1996年第4期15-17,共3页 Theory and Con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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